内容简介: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庆远府厂税税额每年增为无润之年81 7.1两,有润之年850.4两。正厂和分厂均由知府派委司事、书差征收。
咸丰八年(1858年)广西举办厘金,庆远府也予当年委员征收。
同治二年(1863年)广西军饷支绌,抚部院奏准清政府,在庆远、柳州、百色等十个府、厅、州出入要口,设卡抽收货厘。(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41)
编纂人员:吴克波, 汪书涛
编纂单位:广西宜山县税务局
内容时限:晚清-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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