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物志(修订本)》.pdf_广东省志
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收录文物的区域为200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整个珠海市。
二、本志收录的文物年限,上至新石器时代,下至1949年;但对纪念建
筑物(如陵园、纪念碑等)、文物、博物工作发展概况、文物考古发现和文物、
博物大事记等,则下限至2006年。
三、本志收录文物有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范围包括:
1.已列入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2.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未列级的;
3.珠海市博物馆和斗门区博物馆馆藏文物及社会流散文物中选择重要的
和有代表性的
编纂人员:古锦旗
编纂单位:《珠海市文物志》修订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6
出版单位:珠海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