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正文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
民国二十六年阴历八月十一日,敌人集团飞机来轰炸保定,每
日轰炸两次或一次。至十二日早五、六点钟时,敌人集团飞机复来,
在城内平嘉胡同上空环绕掷弹,遂将景阳居住前平嘉胡同路南旧
十八号南瓦房三间故意轰炸,片瓦无存。弹着点追地深坑一丈有
余,屋内木器家具以及衣服等项悉数炸毁。
编纂人员:徐俊德
编纂单位:北京档案馆
出版单位: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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