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MLZY、MZD思想和DXP理论为指导,实事求是,秉
笔直书,力求达到政治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本志记述范围以藁城辖区为限,详今略古,全面反映藁城市土地事
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着重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尤其是土地管理局
成立后的藁城市土地管理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果。
三、本志上限根据资料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于1995年,部
分事件适当下延,以求其全貌。
四、本志体例:横排竖写,分类记述,述、记、志、传、图、表、录诸
体并用,以志为主。
五、本志采用章、节、目结构,事以类属,横排门类。首设概述,总摄
全志,次为大事记,主体设14章42节。后殿以附录,选编并收录藁城市
(县)土地管理重要文献。
六、本志采用语体文,文字力求规范、简洁、严谨、朴实。
七、志中纪年采用传统纪年与公元纪年两种方法。清及清以前的书朝代
年号,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亦括注公元纪年。如清道光五
年(1825年)、民国30年(194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
年。文中的50、60、70年代均为20世纪内的年代。
八、政区及机构名称,均用当时称谓。名称过长,在志书中首次出现时
书以全称,括注简称,其后用简称。文中所称“解放后”、系指1945年10月
7日藁城县解放之后,“建国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系指1949年10
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
九、各项数据,一般采用藁城县(市)统计局统计数字和土地管理局掌
握的数字。上述两局没有的采用有关部门的数字。
十、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藁城市档案馆及土地管理局档案,部分历史资
料来源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档案馆、国家第一、第二历史档案馆,有关大专
院校档案馆、图书馆或新编《藁城县志》,有的出自旧志、书著、报刊、文件
及口碑资料,经考证鉴别后使用。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人员:张晓民
编纂单位:藁城市土地志编篡委员会 编
内容时限:-1995
出版单位:石家庄市西里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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