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凡例
一、 《晋江市地名志》以MLZY、MZD思想、DXP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ZY和历史唯物ZY的观点、
方法,实事求是地记述晋江历史以来的地名由来、变迁及相关资讯。
二、本志记述范围为晋江市辖域内的地名。历史上本属晋江辖域,而后析出
者,一般只存目;其中较具存史价值者,则予保留相关资讯以备考。
三、本志记述时间上限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至2 0 0 3年设街道办事处之前。
为保留历史上本属晋江辖域而后析出者及有关资讯,特设历代政区沿革与地名一
章,予以记述。山体、海域、岛屿,与石狮市相连接或资料难以明确区分的,予
以保留,下限至1 9 8 8年石狮建市前,并在相关章节注明资料截止时间。
四、本志为较全面、较详细、较完整反映晋江市行政村、居委会以下自然
村、角落地名,特在村、居地名中将自然村、角落地名和自然体名称、住居点地
名、人工建筑地名、名胜古迹地名中有地名出处的作简要记述;为突出几类重点
地名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积淀,设立自然体名、人工建筑地名、名胜古迹地名
专章记述,有的加附文,以使说明更清楚,内容更丰富。
五、本志中所指“××年代”,概指2 0世纪XX年代;非属2 0世纪者,则前
加××世纪,如“19世纪9 0年代”。纪年中,清以前采取年号并括注公元纪年,如
清康熙二年(1663);民国时期为民国年份并括注公元纪年,如民国二十六年
(193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为“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如
1992年。
六、本志所涉及的机构组织、职官以当时名称或通用的‘简称记述。计量等单
位名称以当时官方单位名称为准;因沿用习惯,保留使用“亩” “华里”的计量
单位。
七、本志资料在采用时均经校对核实,一般不注明出处。
编纂单位:晋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2003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