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客观、系统记述湖口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坚持志书的资料性、文献
性,发挥存史、资治和教化的作用。
二、本志为1992年版《湖口县志》的续志,上限1989年,下限2011年,记述这23年间的基
本县情。重要事件作必要上溯,以保持记述的完整性。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志前设序、凡例、概述、大事
记,志后设附录、后记。地图和照片彩页置于志首末,文中必要处设插图。表格随文并编号。如:
表5-3-2,即表示第5篇 第3章 第2表。
四、本志设36篇 ,其中,自然类6篇 ,政治类10篇 ,经济类12篇 ,文化类5篇 ,社会类3
篇 。按照社会分工,横排门类,纵述史实,以类系事,事以类从,不受现行管理体制限制,力求横
不缺项,纵不断线。专志设篇 、章 、节 、日4个层次。章 下设无题小序,目为记述主体。
五、人物篇 分传略、简介、名录、荣誉录、附录5部分。传略人物为故世者,按卒年排序。简
介人物为健在者,按生年排序。名录人物,按姓氏笔划排序。
六、本志运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使用第三人称记述。
七、纪年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用公元纪年。
十、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个别计量单位仍按习惯使用市制,如亩。
十一、所用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不注明出处;统计局没有的数据项,采用部门
数据或编者调查数据,一般不注明出处。有年份未标明月份的数据为年末数据,编者存疑或数据间
有矛盾的注明出处。
十二、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凡使用阿拉伯数字得体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中称“以
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十三、地名、职务、职称等均按当时称谓记述,人名一律直书其名,部门名称,第一次出现时
使用全称,其后一般用简称。社会事业活动中,出现的活动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其后一
般用简称或缩语。
十四、本志中所谓“旧志”指民国以前刊印的地方志,所谓“前志”指1992版《湖口县志》。
十五、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提供的基础资料,档案馆及新闻媒体,一般
不注明出处。
十六、本志中出现的“本志期”,为1989~2011年。
编纂人员:王显道
编纂单位:《湖口县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89-2011
出版单位: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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