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按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所列项目和顺序设篇、章、节及先后书写。
二、所列事项和数字均截止于2011年末,个别重要地名,截止本志定稿前。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和
档案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提供的数字为准,部分使用实地踏查、测量的数据。
三、本志纪年采用传统纪年与公无纪年两种方法。辛亥革命前,一律采用以朝代年号加注公元纪年
的方法;辛亥革命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纪年加注在公元纪年之后。日伪政权年号不标出。朝
代、年号、纪年一律沿用历史正称。按《吉林省地名志丛书》编纂要求,“伪满洲国时期”称谓“东北沦陷时
期”,在行文中涉及到日伪政权机构等,在其原名前加“伪”字或加引号。1945年8月15日~1949年9月30
日,称“解放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新中国成立后”。
四、所用文字以国务院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五、志中数字书写按照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执行,人名、地名、
专用名称中的数字仍用汉字。
六、个别地名按当地方言标注拼音。
七、坐标定位和海拔是使用G120型GPS定位仪测定的数字。
八、乡镇、村、屯的排列顺序是先驻地,后按顺时针方向排列(按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
顺序)。合并乡镇的村屯排列顺序,先是原乡镇的村屯,后是并入乡镇的村屯。
九、所列方位是按2000年3月出版的1:130000比例《集安市行政区划图》方位确定的,是图上的标
准方向。
十、所列距离是按2000年3月出版的1:130000比例《集安市行政区划图》量取确定的,是指图上的
直线距离。
十一、所列面积、距离和重量。镇、村总面积以平方千米为计量单位;镇、村其他面积以公顷为计量单
位;村、屯的耕地面积以亩为计量单位;距离以千米,长、宽、高以米为计量单位;重量以吨、千克为计量单位。
十二、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本志所列集安市著名人士均为已故人员。
十三、因单位、企业和建筑物较多,故不能全面表述,本志所列的单位、企业和主要建筑均是含有地名
寓意的,工业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筑企业是骨干企业,商业企业是限额以上企业。
十四、因本志篇幅有限,引用有关史料和书刊、资料部分,志中不注明出处,在本志列出的《参阅书籍
和资料》中体现,希谅解。
编纂人员:梁军
编纂单位:《吉林省地名志丛书》编委会
内容时限:-2011
出版单位:吉林文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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