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枫溪区地方志》.pdf_广东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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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凡例 一、范围。本志书记述潮州市枫溪区属的自然、地理、政治、经济、 文化、民俗等方面情况,对原枫溪镇、枫溪公社的情况,除衔接需要外, 原则上不作记述。 二、断限。原则上断限为1996-2010年,上限定于1996年,为枫溪 设区(县级)后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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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凡例
一、范围。本志书记述潮州市枫溪区属的自然、地理、政治、经济、
文化、民俗等方面情况,对原枫溪镇、枫溪公社的情况,除衔接需要外,
原则上不作记述。
二、断限。原则上断限为1996-2010年,上限定于1996年,为枫溪
设区(县级)后第一年;下限定于2010年,枫溪设区15周年,也是枫溪
区第二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为枫溪设区后画上阶段性圆满句号。但对历
史沿革、重大事件,根据记述的需要可灵活向上下延伸。
三、体例。采用“横分门类”、“以事系人”、“述而不论”、“生不立
传”的传统志书体例,适当运用专题性记述等,以求达到对事物最佳记述
效果。篇目设置主要采用中、小篇体式,分篇、章、节、目各个层次。编
制目录,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按《广东省地方志行文规范》执行。
四、文字。用字一律以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公布的
《简化字总表》为准,使用标准的简化汉字。书写格式一律自左向右横排,
文字表达力求准确、朴实、简洁。
五、名称。记述一律用第三人称。机构文件、会议名称在同一条目中
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规范的简称。人名一律不加同志,必
要时加称职务、职称。计量单位名称、符号使用,按国务院1984年2月
27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一律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无特殊注明时,“元”指人民币。
六、数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
字用法的规定》执行。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又很得体的,均使用阿
拉伯数字,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七、时间。公历世纪、年代、月、日和时刻的表述,用阿拉伯数字书
写,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的规定》第五条执行。清代及清代以前的纪年用汉字书写,首次出现时加
注公元纪年。
八、资料。本志书以保存史料为主旨,为使资料完整性、系统性和连
续性,在记述大事记和人物时,上限作无限延伸;在记述涉及设区前的事
件和人物时,事件和人物的界定以该时间段的枫溪(公社、镇)区域
为限。
编纂人员:董仲贤
编纂单位:潮州市枫溪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内容时限:1996-2010
出版单位:岭南美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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