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高明市(县)委员会,简称为“高明市(县)政协”或“高明政协”。
二、本志上限时间由1982年3月,省、地委批准高明县设立政协组织机构起;下限为2002年12月止(即1-6届)。
三、高明于1994年4月18日撤县设市,县市称谓以此时为界。
编纂人员:叶巨中
编纂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政协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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