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凡例
一、本志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记述本地区文物的历史和
现状。
一、本志的目地在于“资政、存史、教化”,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
相统一。
三、本志以记述文体为主,只记文物的历史遗存及现状,秉笔直书不褒不贬。
四、本志收录文物条目,以现门头沟区地域为准,凡符合条件的均予收录。
五、起止年代,上限至本地区境内有人类活动的新旧石器时代,下限截止到
1949年,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
六、本志分为总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古代建筑(寺庙、古村落与旧居、
会馆、别墅、戏台、茶棚、教堂、过街楼、古塔、道路、桥梁、长城、关隘)、遗
址、墓葬、造像、碑刻、馆藏文物、煤业文物、近现代文物、文博机构、文物修缮
与发掘及附录。
七、本志一般文字以《简化字总表》为准。对碑文中无法辨认的文字,随文加
“口”符号表示。数字除习惯用汉字表示的以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八、纪年,一律使用历史朝代年表,在括号内,标注公元纪年。例:清乾隆六
十年(1795)。公元前各朝年号,在括号内标注公元前纪年,例:汉高祖乙未年(前
206)。
九、文物的尺寸、重量以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殊情况另定)
十、地绍以《北京市地名志》、《门头沟区地名志》为准,使用古地名,在第一
次出现时标注今名。
十一、名人指历代郡、县(本区境内)人,或长期生活、工作在本地域并作出
重大贡献者。文物涉及到的重要人物,不单列,仅在文中列出历任职务,不做评论。
十二、碑刻,有庙从庙,有墓从墓,其他碑刻单列。碑文在不损害资料完整性
的前提下,可对所录碑文删略,以删节号“……”标出。重要碑刻录全文。
十三、本志文物修缮时间截止到2000年。
十四、本志资料以北京三次文物普查档案为主。
编纂人员:张广林, 刘义全
编纂单位:门头沟文物志编委会
出版单位:北京燕山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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